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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2025-11-21

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同意,现就调整后的芦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芦山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芦山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6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芦府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附件:芦山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芦山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

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 等级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6县城罗纯山中路-芦山河-东门大桥-城北路-县主庙路-玉门巷-西小巷-西街-西门大桥-西川河-芦山河-罗纯山中路连线的合围区域
二级3县城玉门巷-西小巷-西街-西门大桥-西川河-城北路-县主庙路-金花大桥-芦山河-南门大桥-斗胆大道-城南路-城北路-玉门巷连线的合围区域
三级2县城上述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区域范围以外,但属于中心城区范围的,按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建制镇大川镇、太平镇、双石镇、龙门镇、思延镇、飞仙关镇的规划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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